近日,省“四送一服”辦依據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印發支持實體經濟相關政策文件,編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共241條“干貨”。其中支持科技創新政策103條、財政獎補支持政策69條、公共服務支撐政策69條。詳情如下:
71. 對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五大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新建或在建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額(≥200萬元)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2. 國內外工業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含特種機器人)領軍企業在皖投資設廠或建立企業總部。對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在1億元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超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73.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目錄的我省注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74. 對機器人本體技術指標達到《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聯規〔2016〕109號)中十大標志性產品要求且已批量應用的,一次性獎勵機器人生產企業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75. 對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批量應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業機器人的,一次性獎勵機器人零部件生產企業5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76. 機器人研發制造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皖政〔2018〕55號,省稅務局負責)77. 機器人研發制造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稅率,虧損結轉年限按規定由5年延長至10年。(皖政〔2018〕55號,省稅務局負責)78. 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名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79. 對省內機器人集成企業集成工業機器人的,按機器人售價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80. 對年度購置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年度購置10臺以下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機器人費用的15%給予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81. 建立機器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按其關鍵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82. 對在我省注冊成立的機器人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關鍵設備投資總額5%的獎補,最高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83. 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年度達成1個及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84. 舉辦省級以上機器人大賽,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85. 機器人企業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機器人論壇和產需對接會,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86. 對在本省生產的中藥新藥(1-4類)及中藥經典名方二次開發、化學藥新藥(1-2類),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1-5類)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重大藥械項目,對臨床前研究按研制費用的20%予以補助,對臨床試驗按研制費用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87. 對本省藥械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88. 對醫藥企業每取得1個全國第一家仿制(首仿)藥品生產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89. 制定《安徽省創新型醫療器械產品目錄》,對納入目錄、經評審認定符合條件醫療器械的首次應用,對省內研制單位按售價10%予以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90. 加快推進腫瘤免疫治療、細胞治療、再生醫療等現代醫療技術創新及臨床應用,對經評審認定具備承擔條件的項目,按照科研攻關和應用推廣發生費用的30%予以資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91. 對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軟件“鑄魂”工程等領域的國家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92. 對獲得國家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新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支持智能硬件產品生產,對技術創新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突出、在我省生產且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智能硬件產品,每年優選不超過50個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最高50萬元。對通過國家智能家用電器標準評定并在我省批量生產的智能家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對在我省生產成套智能家居系統且該系統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93.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相關數字技術標準并取得實效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94. 對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95. 對我省數字技術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0萬元。企業首次進入國家“獨角獸企業”名單的,鼓勵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96. 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雙創”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97. 每年優選一批企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每個獎補50萬元;優選一批工業互聯網(云)公共平臺,每個獎補10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98. 鼓勵行業龍頭和骨干企業基于互聯網平臺開放各類資源,面向公眾提供創新創業服務。對平臺內創業項目年收入總計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平臺主體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99. 對獲得工業互聯網領域國家級、省級優秀解決方案的,每個分別獎補100萬元、5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100. 對獲得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補。(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01. 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重點發展的數字產業,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屬于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可根據企業發展業態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是否另行辦理用地手續事宜。(皖政〔2018〕95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102. 對符合條件的云計算中心、超算中心、數據中心、災備中心等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中的兩部制電價。(皖政〔2018〕9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03. 對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條件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依法免征增值稅。(皖政辦〔2018〕37號,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