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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安徽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評分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1-28 10:27:49
皖經信產業函〔2015〕92號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經委):
根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有關要求,我委牽頭制定了《安徽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評分細則(試行)》。經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辦公室2014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14年度考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承擔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各有關市,請按照《安徽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評分細則(試行)》,認真進行總結并據實開展自評,于2015年1月31日前將考核自評表(加蓋單位公章)和相關附件資料報送省經信委(產業處)。
2. 根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國家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組每年都將抽查考核我省2-3個地市,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辦公室也將結合國家要求選取部分地市進行現場考核。請各有關市全面總結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整理匯總當地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有關文件,切實做好迎接現場考核匯報和文件資料備查工作。
聯系人:王亢,聯系電話(傳真):0551—62871855,電子郵箱:ah16369@163.com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1月22日
抄送: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
安徽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評分細則(試行)
一、工作內容
以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煤炭、電力、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淘汰落后產能范圍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產能。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實際,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
二、政策依據
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
2. 《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
3.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皖政〔2013〕84號)
4.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考核評分
按照100分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考核,在省委組織部及大氣污染防治等各類省級考核中,具體分值=本項賦值*本項得分/100。(注:若當年度不承擔淘汰落后目標任務,相應評分按項目分值的80%予以賦分)
具體細則詳見附表。
相關附件:安徽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評分表.doc